说 明
一、本章包括编织袋围堰、土石混合围堰、锁口钢管桩围堰、钢板桩围堰、钢套箱围堰、钢丝石笼围堰、沉井围堰、筑岛填芯、围堰封底混凝土,共9节。
二、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,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。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,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。
三、围堰定额所列粘土数量为自然土方数量,实际回填量与定额不同时,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。
四、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,而是搭设了栈桥,则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,另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定额子目计算。
五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定确定。
六、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平台、三角架、运土坡道、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括在定额中。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,其余材料列入“其他材料费”中。
七、沉井下水轨道的钢轨、枕木、铁件按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,定额还综合了轨道基础及围堰等的人工和材料消耗量,使用定额时,不得另行计算。但轨道基础开挖工作内容未计入定额内,需要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。
八、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,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,其余各节的浮运、接高均执行沉井接高定额。
九、导向船、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人工、材料、机械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定额中,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。
十、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、锚碇等的人工、材料、机械消耗综合在定额中,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。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,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。
十一、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,并已将抛锚、起锚所需的人工、材料、机械消耗综合在定额中,使用定额时不允许换算。
十二、本定额未计入钢壳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,需要时应按金属设备吊装定额另行计算。
十三、钢壳沉井作双壁钢堰使用时,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费用,本定额未计入回收部分拆除所需的人工、材料、机械消耗,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。
十四、筑岛填芯定额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、砂及砂砾石,适用于土方、砂石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仍需人工或手推车运输至填芯点(50m范围内)进行填芯回填。若利用施工便道用汽车运土石材料至填芯地点时,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土石方工程相应机械回填定额子目,且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2。
十五、沉井下沉应按土、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,如沉井下沉在5m以内的土、石应采用下沉深度0~5m的定额,当沉井继续下沉到10m以内时,对于超过5m的土、石应执行下沉深度5~10m的定额;当下沉深度超过40m时,按每增加10m为一档,每增加一档,套用“下沉深度30~40m”定额子目,且其人工、机械按不同地质类别乘以下列系数计算:
地质分类 |
砂土、黏土 |
砂砾 |
砾(卵)石 |
软质岩石 |
硬质岩石 |
系数 |
1.5 |
1.5 |
1.5 |
1.3 |
1.2 |